1899年、1907年和1954年在荷兰海牙召开了三次“国际和平大会”,指定了许多关于战争的国际规则或公约,统称《海牙公约》(Hague Conventions)。 最初的大会,订立了关于地面站和海战的法规和惯例,以及关于交战国地位的条件、作战规则、武器、财产权和中立国的责任。第一次会议上,最重要的收获时候是通过了和平解决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。成立常设仲裁法院。这个理念到今天仍然是人们追求的,然而也是很难以到达的。
现在人们都知道的禁止使用窒息性毒气和达姆弹的规定,在第一次海牙会议上就做出了。当时还规定了禁止从气球上发射子弹或炸药。
一战和二战中发生的对艺术品、文献、文物等文化财产的严重破坏,暴露了法律的漏洞。1954年,《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》正式生效,加强了对文化的保护,要求在战争中或占领一个国家时保护它原有的特性。